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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纠纷,江西抚州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名职工在上班期间和一名包工头跑到工地上,对一位男子实施殴打,导致该男子受伤住院。这名法院职工打人的时候还大声喊道:“我是法院的,我代表国家罗汉”。 据7月22日中国江西网 罗汉本为佛教中修成正果的高僧,在民间传说里,罗汉被看做是救苦救难,普度众生的神仙。耐人寻味的是,法院公职人员在对群众行凶时却喊出了罗汉,而且还自称“国家罗汉”。不知打人者当时怎么创造出这么个新词汇,但是已有网民对这个“雷词”给出释义,“国家罗汉”就是以暴力手段欺负群众的个别国家工作人员。 这位叫芦涛的法院工作人员行凶打人时的威猛劲确实有一股罗汉风范,遗憾的是他把拳头对准了老百姓,知法犯法,与罗汉的救苦济世精神大相径庭。我们都说现在是法制社会,法制社会的一条基本准则就是要求社会成员必须依法办事,尤其是国家的执法人员更应成为全社会守法的模范。然而,芦涛之流的作为已与这个准则背道而驰。临川区法院工作人员竟然称,芦涛外出虽属上班时间,不过打人属于其个人行为,和法院没有任何关系。由此看来,这个法院的人不止一人没按法官的标准要求自己。再看看临川区人民法院对芦涛的处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作深刻检讨,并将其调离执行局到一法庭工作。这哪是处理?简直是隔靴搔痒,让其挪个位置继续横行霸道。 公民对付邪恶势力的依靠就是包括法院在内的国家司法机关。如果法院这道防线出现了肌体病变,法制社会的架构完全可以出现混乱,老百姓还能依靠什么来对付邪恶势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