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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暴力事件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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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起暴力事件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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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湖南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  |
近期,发生了两起严重暴力事件。 一是贵州的瓮安,万人参与冲击县公安局,酿成震惊 中外的恶性群体事件。 二是上海的闸北,7月1日,一名外地来沪人员闯入区公安分局,如虎入羊群,连续捅伤9名警察和一名保安,目前已造成6死4重伤的惨剧;让人们的节日喜庆,霎那间变为对死伤人员的哀悼。 两件事相隔万里之遥。一件发生在偏塞的瓮安小县城;一件发生在繁华的上海大都市;一件是群体突发事件,一件是个体偶发事件;但共同点,都是袭击警察办公场所,都吸引了广大民众的注意力和世界的关注;也引来了许多激烈的讨论。 首先,我要声明,我坚决反对用暴力发泄自己的不满。特别是袭击警察和警察办公场所,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在任何国家都是不可宽恕的罪行。暴力,不但不能解决自己的问题,而且让自己变成罪犯。而犯罪,任何情况下都不代表正当和正义。即使是受害者,也不能肆无忌惮,将违反法律、暴力对抗甚至摧残生命、殃及无辜当成申冤的途径。如果因为自己受害,就要将受害转嫁,那么无论在法律、道德、情理上,都罪无可恕。 但是,在谴责犯罪、惩处犯罪的同时,我们也不能不反思政府官员的行为和现行体制,不能不从勤政廉政和法制建设等方面进行思考。如果只是一味地将责任推给犯罪者,是不能防范今后出现类似袭击警察和社会骚乱的事件的。 先说瓮安恶性群体事件。 该事件,贵州官方已经作出结论,是“少数黑恶势力煽动不明真相的民众、挑衅政府的犯罪行为”。并且用村民彭兴贵的讲述证明了该结论的真实:“我亲眼看到县委、政府、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大楼被烧,情况非常恐怖。明知砸车、烧办公楼是犯法的,善良勤劳的瓮安人民不会这么做的,是一些不法分子以李树芬溺水死亡作为导火索,煽动群众聚众闹事。从现场情况来看,在群众和学生面前是有那么约200多人,在指挥参与打砸烧,他们总是吹长哨时进攻,吹短哨时后退。” 对村民的话,我是相信的。 但问题来了:46万人口的瓮安县,竟然潜伏着一个人数达200多人的组织相对严密的犯罪势力,在国家公安部连年布置的“打黑专项斗争”中,他们是怎样得以完整存在的?难道瓮安县公安局就不隶属于国家公安部管辖,不遵从国家公安部号令?! 如果瓮安县不存在人数达200多人的组织相对严密的犯罪势力,是因为一名女学生之死而使得瓮安境内的黑恶分子闻讯集结,而且迅速组织成一个庞大的犯罪团伙,那么,这样的情形更令人不寒而栗!连县级公安机关都成为黑恶分子随时结成团伙并组织严密的攻击目标,然则我们老百姓将何以自处?如此,我们老百姓的生活岂不是要时刻处在暴力团伙犯罪的威胁中。 结论和事实相比,结论似乎变得更加重要。 已经有舆论认为:贵州不是拉萨,此次“挑衅政府”的一干人等也不是藏独分子。当地政府有责任说明,也有必要反思:瓮安打砸烧事件的蝴蝶效应是怎样起于青萍并雷霆出击的。 再说上海个体杀警伤警事件。 血案发生后,民众震惊,舆论哗然。在光天化日之下,一凶嫌只身作案屡屡得手,在警局内从一楼狂杀至二十一楼,不能不令人疑问重重。而在上海警方的通报中,先前说杀人嫌犯的作案动机是“报复”,嫌犯早在2007年10月因犯偷车曾被闸北警方处理,从而怀恨在心,引发此次血案。随后,警方又否认了报复一说,称嫌犯的犯罪动机正在审查之中。 从作案手段看,嫌犯实在是残暴血腥,如果仅以偷车被警方处理而复仇,恐怕不能解释。除非该人有精神病,否则岂有连杀十警之理。可能上海警方也觉得这个理由过于牵强,所以迅速改称“嫌犯的犯罪动机正在审查之中”。 又是一个和事实相矛盾的结论。 法治时代,政府部门所公布的任何结论,都必须有与之相符合的证据来支撑。如果证据和结论自相矛盾,那么该结论除无法让人相信之外,还破坏了政府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瓮安恶性群体事件,诚如省委书记石宗源所强调的,6•28事件“有深层次的因素”,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应有重视,更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至于上海个体杀警伤警事件,已经有舆论提出:上海市警察局不单是闸北一处,杀人者为何要选择到这里杀人行凶?是不是也要从警察身上找一找根由?嫌犯杀人固然可恨,接受法律制裁也无可非议,但是,如果在调查中发现了出事的原因源于警察执法不公,又该怎么办? 尽管我们坚决反对用暴力发泄自己的不满,但如舆论指出的:有一种力量,如果不能给它正常释放的通道,则它就必然趟出一条带血的路来。 期间,在湖南张家界还出现一起嫌犯因拆迁纠纷用煤气罐引爆政府办公楼造成12人受伤的恶性事件——,每个共产党人都应该冷静和理智地好好想一想:为什么现在民众那么容易愤怒,那么容易走极端?随着国家的发展和进步,应该如何正视政府治理中的种种缺失,善自修补党群关系?应该怎样建立一个顺畅的平和的对与不公平的诉说管道,诉说后又有强力的、公平的司法处理?如果没有这样的自省意识,那么,再怎么严酷地惩罚犯罪分子,对社会稳定、和谐中国都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最后,我对因公殉职的上海警察表示深切的哀悼,对他们的亲属们表示诚挚的慰问,愿因公殉职的上海警察的在天之灵安息! 同样,对瓮安县警方的受伤人员诚挚的慰问!也同样,希望瓮安县事件中受伤的老百姓早日康复,希望因该事件被关押的人员得到合法的处理及人道的对待。 |
| 新闻录入:蒋宗佛 责任编辑:蒋宗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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